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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话增值业务
(一)一号通业务
(批准、备案文号: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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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计费单位 |
资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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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费 |
每号每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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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使用费 |
每号每月 |
6 |
说明:一号通业务在本市范围内转接通话费免收,转接国内长途,每分钟0.30元。
(二)一号双机业务
(批准、备案文号: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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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计费单位 |
资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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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使用费 |
每号每月 |
10 |
说明:
1、一号双机(固定电话和小灵通)互拨,按现行固定电话本地通话费标准收取。
2、一号双机业务中的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按照标准资费收取,小灵通免基本月租费。
3、一号双机两个终端各自使用的其他收费项目均按现行资费标准收取。
(三)“同振/顺呼”业务 (批准、备案文号:20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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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计费单位 |
资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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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使用费 |
每号每月 |
6.00 |
(四)
固网七彩铃音业务
(批准、备案文号: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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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计费单位 |
资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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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费 |
每号每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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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音定制费 |
每条 |
0—5 |
说明: 1、
使用费:指用户开通七彩铃音业务后按月缴纳的功能使用费。 2、
铃音定制费:根据不同内容按条计费,每条收费最高不超过5元(不含商务七彩铃音制作费)。 3、 用户通过电话或短信申请、取消业务产生的通信费,按现行资费标准收费。
(五)
固网支付业务
(批准、备案文号:2007—12)
项目 |
计费单位 |
资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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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费 |
每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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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费 |
每月 |
10(含来电显示功能费) |
说明:固网支付业务产生的通信费,按现行本地区内通话费资费标准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