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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销活动名称
“商务领航”(2008通信版)C套餐
二、营销活动时间
2008年4月28日~2008年12月31日
三、营销产品
主要使用普通Centrex直线电话的中大型企业客
(不包含普通模拟直线电话、DID、30B+D、2B+D以及中继线电话)
四、营销活动内容
(一)
必选优惠包 营销活动期间,使用上海电信Centrex虚拟网电话的新装客户或老客户均可申请参加,并享受如下优惠(以下均指一线电话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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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月使用费 |
28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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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优惠 |
月租 |
10门Centrex电话月租(价值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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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理包 |
企业总机标准版(价值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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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惠 |
总机个性化欢迎词免费制作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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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必选优惠包内含10门Centrex分机。
注2:通信管理包
企业总机标准版:赠送企业总机引示号一个,客户可通过按键、语音识别或人工方式进行分机转接(即免费提供企业总机标准版的人工服务功能,价值180元/月),转接次数:3000次/月;超出后按照标准资费计费。
免费提供总机个性化欢迎词制作一次。 免费提供总机个性化欢迎词制作一次。
注3:参加本套餐的客户可同时享受如下服务
移机不改号费用优惠(10元/月/线)。 新装客户一次性费用优惠,即160元/门;(标准资费310元/门)。
(二) 可选优惠包(以下均指一线电话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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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包名称 |
可选包月使用费 |
包含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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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拨长话电话 优惠包 |
1元 |
选择国内长途优惠的,超出后的国内直拨长途费按照0.2元/分钟收取。 (国内直拨长途不再加收本地通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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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国际及港澳台长途优惠的,国际、港澳台直拨长途费按标准资费的30%收取,但高结算国家按标准资费收取(高结算国家名单具体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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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同址加装包
(加装普通直线) |
35元 |
1个固话月租 1线企业总机分机 1个来电显示 1个商务七彩铃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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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包 |
20元 |
“会议一呼通”月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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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网支付包 |
6元 |
1个来电显示 1个固网支付 |
注1:直拨长途电话优惠包 若客户选择直拨长途电话优惠包的国际、港澳台直拨长途费优惠,需办理开通国际、港澳直拨长途业务。
注2:固话同址加装包 新装客户选择固话同址加装包,可享受一次性费用优惠,即160元/门。 企业总机分机:即企业总机标准版的企业总机分机功能。
注3:固网支付包 若客户选择固网支付包,则只须支付200元就可以优惠购买价值680元/台的固网支付终端设备一台,使用满一年后终端产权归用户所有,并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固网支付服务协议》约束。
注4:一个可选包只对应一线电话,其优惠不可由多线电话共享。例如:客户两线电话均欲享受固话同址加装包优惠,则须为两线电话分别申请固话同址加装包;除非特别注明,上述可选包产品优惠免除一次性费用,超出可选包部分的通信费按照标准资费收取。
五、客户特别关注
(一)本规则有效期为一年,自必选包套餐内客户所选择的直线产品完工之日起算;规则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上海电信会通知用户续约,用户如无异议,做自动续约处理;客户不续约的,营销规则期满后,可以办理相关产品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并继续使用相关产品的,按该产品当时有效的标准资费计费。
(二)客户申请参加套餐,营销规则生效前,必选包和可选包内的产品均免收使用费;自营销规则生效之日起,“必选包、固话同址加装优惠包及直拨长途电话优惠包中的产品”立即生效
,开始按照营销规则计费(不足自然月的,按天计费);其余可选包内的产品自营销规则生效次月1日开始按照营销规则计费。
(三)参加本套餐的客户必须选择套餐必选包,在此基础上客户方可加选可选包,若客户退出必选包,则可选包也随之失效。
(四)客户账单显示套餐月使用费、超出后的费用,实际本地通话总次数。
(五)已参加上海电信市话或者长话优惠活动的且仍在协议期内的客户除非退出原活动,否则不得参加本次优惠活动、享受套餐优惠;已参加本套餐可选包中相关产品营销活动的且仍在营销规则约束期内的客户,不能选择与该产品有关的可选优惠。
(六)本规则有效期内,客户如申请更改必选包或可选包任一产品,视为客户主动退出本营销活动,客户使用的产品将按标准资费收费。
(七)本规则有效期内,若因客户欠费等属于客户责任的原因全部或部分被停机(暂停提供服务)的,停机期间,上海电信将继续按月出帐,收取客户所选择的套餐月使用费,停机之日起满60日,客户仍未缴费或导致停机的原因未消除的,上海电信有权拆机(终止提供服务),本规则终止。
(八)本规则有效期内,如客户办理业务注销(拆机)、过户、停机保号等业务,视为客户主动退出本营销活动。
(九)因客户原因提前退出本营销活动或导致本规则提前终止的,用户需支付如下违约金:(套餐总月数-已履行总月数)*所选套餐月使用费。客户选择了
“固网支付包”的还应按照领取终端时该终端的市场价(680元/台)向上海电信进行差额补偿,即480元/台。
(十)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与本规则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规则条款为准。
(十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商务领航”(2008通信版)套餐申请登记表》(“《申请登记表》”)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以甲方签署的《申请登记表》作为甲方确认业务需求、签署本规则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的证明。
六、咨询投诉电话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政企客户服务热线:10000*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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