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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期限:即日起——2008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及活动范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ADSL家庭用户
三、营销产品:WLAN无线宽带业务
四、营销活动规则
(一)用户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固定电话户主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军官证或护照等)原件,到上海电信任何一个营业网点或者直接在网上营业厅申请。
(二)活动内容
一次性费用:无 套餐资费:1元/月 包含服务内容:用户使用有线宽带账号在无线宽带公众区域上网使用时长享受优惠资费0.018元/分钟
注 1:无线宽带上网服务不包含漫游费,如涉及漫游服务,则按照中国电信集团制订的无线宽带漫游标准资费执行 。 注
2:公共区域信号覆盖点详见使用手册或查询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无线宽带相关网站。
(三)资费说明:
用户申请的套餐自受理日起次月1日生效;
选择套餐的用户,无需支付手续费,本活动优惠期内,将捆绑用户固定电话或宽带出帐。若用户捆绑开帐的固定电话或宽带办理变更号码、过户、停机保号或拆机(业务注销)手续,视为退出本活动,不再享受本活动的优惠资费。
无线宽带无线上网可以在江浙沪漫游,漫游费按照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无线宽带漫游标准资费执行,具体方式参见无线宽带相关网站介绍。
本活动优惠期内,用户不可申请、变更其他无线上网相关套餐。
注: 无线上网硬件设备需要用户自行购买
五、 咨询方式
拨打电信10000号客服热线 立即受理
六、 特别提示
套餐申请条件:中国电信上海公司ADSL后付费家庭用户
套餐生效时间:用户申请参加本活动,从受理日起次月开始实行,当月执行标准资费。
套餐协议期限:1年
客户违约条款:本活动优惠期内,因用户原因主动退出营销活动或者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用户需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为:违约金=套餐资费*(12个月-已支付月数)。
协议期满收费标准:活动优惠期满,将自动结束本营销活动套餐,并恢复标准资费,用户如需继续使用上海电信WLAN无线宽带业务的,可申请办理当时有效的上海电信WLAN无线宽带营销活动,并按当时有效的相关套餐业务资费标准执行。
套餐内变更:活动优惠期内,用户不可申请变更其他无线宽带相关套餐。
客户续约方式:活动优惠期满,将自动结束本活动,用户如需继续使用上海电信WLAN无线宽带业务的,可申请办理当时有效的上海电信WLAN无线宽带营销活动,并按当时有效的相关套餐业务资费标准执行。
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上海电信 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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