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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政企客户认证卡使用协议

    客户基于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上海电信”)政企客户认证卡业务的了解和需求,经过慎重考虑与选择,自愿选用上海电信提供的政企客户认证卡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政企客户认证卡:是上海电信向所有上海电信政企客户公开发行的,具有政企客户身份认证、多渠道一站式的电信业务自助办理、增值服务等功能的公司卡。
    1.2 客户认证:主要包括身份认证和信息认证,即确认客户是否是上海电信的产权客户,客户在上海电信登记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和准确。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客户申请成功政企客户认证卡后,使用政企客户认证卡的卡号及密码,通过客户认证程序后,上海电信向客户提供基于网上营业厅、10000号+9专键、营业厅渠道的业务受理、消费查询、产品体验、障碍申告、咨询建议等便捷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政企认证卡使用手册》。

第三条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3.1 客户享有上海电信对政企客户认证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上海电信的服务质量,并对与承诺不符的服务进行投诉。
    3.2 客户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最新的客户信息,并随时更新,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3.3 客户应妥善保管政企客户认证卡的卡片、卡号和密码。客户在服务使用过程中可更改政企客户认证卡的密码。若因卡片、卡号或密码保管不善以致遗失、被盗用或被冒用等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3.4 客户如发现政企客户认证卡卡片、卡号或密码遗失、被盗用等被冒用时,请立即办理有关挂失及补卡手续。
    3.5 如客户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上海电信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或另行签署客户服务/产品使用协议的,则客户在遵守本协议的同时,还应遵守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规定,以及另行签署的客户服务/产品使用协议约定。
    3.6 客户应按照政企客户认证卡使用手册说明或根据相关提示,正确使用政企客户认证卡办理有关电信业务或进行查询,同时不得损害上海电信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上海电信的权利和义务
    4.1 有权审查客户的电信资产状况,有权向任何有关方面核实客户的有关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客户发放政企客户认证卡。
    4.2 上海电信保留回收政企客户认证卡、调整政企客户认证卡使用范围及停止提供政企客户认证卡使用服务的权利,但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客户。
    4.3 上海电信对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为建立与用户的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上海电信可妥善使用客户所提供的用户资料。
    4.4 上海电信应向客户提供有关政企客户认证卡使用的说明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提供服务内容等。
    4.5 上海电信应按照承诺向客户提供咨询、查询、挂失、投诉等服务。
    4.6 客户使用政企客户认证卡办理相关业务或进行查询时,上海电信有权进行客户认证,认证通过的,上海电信提供有关服务,如有必要,上海电信可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 客户特别关注
    5.1 使用政企客户认证卡的卡号和密码所办理的电信业务,将视为客户本人的行为,因此请客户妥善保管其所有的政企客户认证卡卡号和密码,谨防他人冒用本单位(本人)的名义办理业务或进行信息查询,给本单位(本人)造成不便或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5.2 客户应采取措施防范政企客户认证卡卡片、卡号和密码丢失、被盗及被冒用。如政企客户认证卡卡片、卡号或密码丢失、被盗或被冒用,客户可立即通过登录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上海(sh.ct10000.com)、拨打“10000号+9专键”办理卡挂失及补卡手续。政企客户认证卡挂失后即失效,客户不可再度使用已挂失的政企客户认证卡办理电信业务或进行查询。
    5.3 政企客户认证卡损坏后,客户可申请更换新卡。客户可立即通过登录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上海(sh.ct10000.com)、拨打“10000号+9专键”办理更换新卡手续。换卡期间其原卡仍可使用,换卡不更改政企客户认证卡卡号及密码。新卡发放后,其老卡即失效。
    5.4 建议客户建立本单位有关政企客户认证卡使用和保管的制度,并指定专人使用政企客户认证卡卡号及密码办理有关电信业务或进行查询。
    5.5 客户不得将本单位的政企客户认证卡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否则将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6 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政企客户认证卡卡号和密码申请新装电信业务并成功开通的,客户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付费责任,客户不使用该电信业务的,应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注销手续。

第六条 其它
    6.1 客户在上海电信的所有业务都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后,用户所申请的政企客户认证卡自动失效。
    6.2 客户在上海电信的所有业务都办理过户手续后,原客户的政企客户认证卡自动失效,新客户需要政企客户认证卡,需另行申请,并签定本协议。客户仅将在上海电信的部分业务办理过户手续的,原客户仍可保留其政企客户认证卡,新客户需要政企客户认证卡,需另行申请,并签定本协议。
    6.3 政企客户认证卡失效(因挂失、换卡导致的失效除外)或注销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6.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政企客户认证卡申请表》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以客户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政企客户认证卡申请表》上的签章,作为客户理解、接受本协议条款并签署本协议的证明。